一方诉讼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若有证据证明存在法定离婚情形,法院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若不存在法定情形且无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可在符合条件时再次起诉。
在婚姻关系中,当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时,想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包括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现状以及可能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证据。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这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调解可能贯穿整个诉讼过程。调解的目的是尝试让双方达成和解,或者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离婚协议。如果调解成功,双方可以按调解协议处理婚姻问题;若调解不成,法院会进入审理阶段。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原告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法院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但如果证据不足,法院可能会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从而判决不准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原告若想再次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在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生效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起诉。再次起诉时,法院会综合考虑之前的判决情况以及这段时间夫妻关系的发展变化等因素,重新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进而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