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礼金是否该要回来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而言,在特定法定情形下可以要求返还,否则通常难以要回。
在我国法律中,礼金通常指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第一种情况,如果男女双方只是按照习俗举办了婚礼,但并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给付的礼金,在分开时给付方有权要求返还。比如小张和小李举办婚礼前,小张家给了小李家 10 万元礼金,之后两人因各种原因未办理结婚登记,那么小张家可以要求小李家返还这 10 万元礼金。
对于第二种情况,虽然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离婚时给付礼金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例如小王和小赵登记结婚后,由于工作原因一直分居两地,没有共同生活的事实,后来两人离婚,小王就可以主张返还礼金。
对于第三种情况,“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如果因为给付礼金导致给付人生活陷入这样的困境,离婚时可以要求返还。比如老陈家为了儿子小陈结婚给付女方家大额礼金,导致家庭负债累累,生活艰难,在小陈离婚时,老陈家就有权利要求女方返还礼金。
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一般情况下离婚后礼金是不能要回来的。因为在婚姻关系中,礼金的给付往往带有赠与性质,一旦完成给付,赠与行为通常就已经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