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其继承分配比例在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下有所不同。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特殊情况会有不同分配;有遗嘱的则按照遗嘱指定的分配方式进行。
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若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应当按照遗嘱来分配婚前财产。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被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将婚前财产指定由某一个或多个继承人继承,也可以指定继承人继承的具体份额。
当没有遗嘱时,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法定继承有一定的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比如,被继承人去世后,其婚前财产由配偶、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若没有特殊情况,这些继承人通常平均分配遗产。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导致分配比例不同。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例如,某个继承人患有重大疾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在分配遗产时就会适当多分一些。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相反,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