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贿人不承认并不影响定罪判决。司法机关会依据案件的证据情况,若证据确实、充分,能证明索贿事实存在,就可对其定罪量刑。
在司法实践中,即便索贿人不承认索贿行为,法院依然能够依据证据来判定其是否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是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是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对于索贿案件,可能存在的证据类型多样。比如行贿人的证言,行贿人详细描述索贿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具体要求等情况,这是重要的言词证据。还有相关的书证,像行贿人与索贿人之间的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其中可能包含索贿的相关内容。
转账记录、银行交易明细等物证也能起到关键作用,它们可以证明行贿资金的流向和数额。如果有其他证人目睹了索贿过程或者了解相关情况,其证人证言同样可以作为证据。司法机关会对这些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判断。在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排除合理怀疑后,即便索贿人不承认,也能依法对其以受贿罪定罪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索贿的从重处罚。所以,索贿人不承认并不会逃脱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