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持刀砍人家门一般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严重时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从治安管理角度来看,醉酒持刀砍人家门这种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该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醉酒者持刀砍门的行为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和攻击性,即便不是在传统意义的公共场所,对他人住宅周边的正常秩序也会造成扰乱,符合寻衅滋事行为的特征。同时,砍门的行为必然会对门这一公私财物造成损坏,如果达到一定的价值标准(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规定),也可认定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对于此类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节,对行为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该行为达到更为严重的程度,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例如,若行为人持刀砍门的目的是为了进入屋内对屋内人员实施伤害等其他犯罪行为,那么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故意伤害罪等犯罪的预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果砍门过程中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后果,还可能直接构成故意伤害罪等。即便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持刀砍门的行为引起了较为严重的社会恐慌等后果,也可能以寻衅滋事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犯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醉酒并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行为人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