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想在离婚时不让对方分割财产,需证明财产为个人财产,或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若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上述行为,可向法院请求少分或不分财产给对方。
要明确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所以,若能证明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范畴,对方则无权要求分割。例如,婚前购买的房产,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有完整的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能证明购买时间是在结婚之前,那么该房产就属于个人财产。
如果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这就需要当事人留意家庭财产状况,比如银行账户的资金流动、房产车辆等产权变更情况等。一旦发现异常,要及时收集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产权变更文件等。
还可以通过签订婚前协议或婚内财产协议来约定财产的归属。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