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法定的情形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金融借款合同等领域。
在劳动合同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法定的违约金情形有两种。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相关规定。比如,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等情形,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这里的赔偿责任带有一定违约金性质。
在金融借款合同中,根据相关金融法规和司法实践,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这种逾期利息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视为法定的违约金形式。在一些法律法规对于电信、邮政等特定行业的合同违约情形也有规定,当经营者存在违约行为时,需按照规定支付违约金。不同领域的法定违约金情形是基于保护特定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等目的而设定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