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离婚协议书丢了可以重新签订。若还未申请离婚登记,直接重新拟定即可;若已申请且处于冷静期,需双方重新签署并携带新协议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备案。
在离婚冷静期内,如果离婚协议书丢失,不必过于担忧,是有办法进行处理的。首先要明确离婚登记的流程阶段。
如果还未正式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只是自己不小心把之前写好的离婚协议书弄丢了,这种情况下处理相对简单。夫妻双方可以重新坐下来,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重新拟定一份离婚协议书。在重新拟定过程中,要确保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且条款清晰、明确,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若已经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了离婚登记,目前正处于离婚冷静期,而此时离婚协议书丢失,就需要夫妻双方再次共同协商,重新签署一份离婚协议书。重新签署的协议内容应该与之前丢失的协议内容一致,如果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对某些条款有了新的想法和意见,也可以在新协议中进行调整和修改。
重新签署好离婚协议书后,夫妻双方需要携带新的离婚协议书,一起前往当初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将新的协议交给工作人员进行备案。工作人员会对新的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和离婚登记的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件,涉及到夫妻双方的重大利益,因此在重新拟定和签署过程中,一定要谨慎对待,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