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结婚生的子女一般被称为非婚生子女。
在法律和社会认知中,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这一概念明确了其出生时父母的婚姻状态特征。
从历史发展角度看,过去非婚生子女在社会上曾面临诸多歧视和不公正待遇。但随着社会观念的进步和法律制度的完善,人们对非婚生子女的态度逐渐发生转变。如今,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这一法律规定为非婚生子女的权益提供了坚实的保障,确保他们在生活、教育、继承等各个方面都能与婚生子女一样,得到公平的对待。
在实际生活中,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保护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无论是医疗、教育资源的获取,还是在社会活动中的参与,都不应因出生时父母的婚姻状况而受到不合理的限制。同时,社会也在倡导尊重每一个生命个体,摒弃对非婚生子女的偏见和歧视,营造一个更加公平、包容的社会环境。所以,尽管他们出生时父母没有婚姻关系,但他们在法律地位和社会价值上与婚生子女并无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