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种类多样,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以及其他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方面。如果一方存在重婚行为,结婚证、重婚登记相关文件等可作为直接证据。而对于与他人同居的情况,邻居的证人证言、小区的监控视频、双方亲密的照片或视频等能证明其与他人持续、稳定共同居住。例如,小区保安证实某一方长期与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出入小区,这种证人证言就具有一定证明力。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报警记录是很重要的证据,警方出警后会记录事件情况。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报告能证明受害者的受伤程度。现场的照片、视频,比如拍摄到的殴打场景等,也可直观反映暴力行为。还有受害者向妇联、居委会等组织求助的记录,同样能佐证家庭暴力的存在。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有力证据,它能明确证明行为人有相关违法事实。亲属、朋友、居委会等提供的证人证言,若能证明其多次参与赌博或吸毒且经劝阻仍不改正,也有一定证明作用。比如居委会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劝说,但行为人依旧我行我素。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情况。分居协议是直接证据,能表明双方是因感情问题而分居。租房合同可证明一方在外居住的事实。双方的聊天记录、书信等,若能体现出双方感情不和且处于分居状态,也可作为证据。
其他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还包括双方频繁激烈争吵的录音,反映双方矛盾深度;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相关证据等。证明感情破裂需要多种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