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解通常包括申请、受理、调解、达成协议或终止调解等流程。

申请环节。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各方若自愿共同请求调解,需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于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而其他事故的申请时间和方式需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来确定。

受理阶段。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若符合调解条件,就会受理该调解申请,并通知各方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若不符合条件,会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比如在交通事故中,若存在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已经就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事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不予受理调解申请。

然后进入调解流程。调解开始时,一般由调解人员介绍调解的相关规定和程序,然后各方当事人陈述事故经过、损失情况以及各自的诉求。调解人员会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引导当事人进行协商。在这个过程中,调解人员会尽力平衡各方利益,促使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当事人能够达成一致,就会签订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若在调解过程中,出现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调解等情况,调解会终止。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其他途径解决纠纷。

事故调解的流程较为严谨,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程序,以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事故调解怎么处理流程(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