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不明确时,首先可以由当事人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若仍无法确定,则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确定履行方式、地点、期限等内容。

在商业活动和日常交往中,合同履行不明确是较为常见的问题。当遇到这种情况时,有一系列的解决办法。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这是解决合同履行不明确问题的首选方式。当事人可以重新坐下来,就不明确的条款进行协商,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来明确相关内容。例如,在一份买卖合同中,对于货物的质量标准约定模糊,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在补充协议中明确具体的质量规格、检验方法等。

如果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就需要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合同相关条款是指合同中其他与不明确条款有联系的内容,可以通过逻辑推理和解释来确定不明确条款的含义。交易习惯则是指在特定行业、特定地区或者特定交易中,长期形成的、被广泛认可的做法。比如在某些行业中,对于付款时间有默认的行业惯例,即使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也可以按照该行业习惯来确定付款时间。

若通过上述方式仍不能确定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作出了具体规定。对于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合同履行不明确时,有一套完整的法律规则来指导当事人确定履行内容,以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履行不明确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