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鉴定10级赔偿主要涉及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两方面的赔付,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赔偿标准与本人工资、当地规定等因素相关。
当劳动鉴定为10级时,赔偿情况如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不同地区的标准差异较大,例如,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其赔偿金额相对会高一些。
除了上述主要赔偿项目外,工伤职工还可能获得其他赔偿。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劳动鉴定10级的赔偿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涉及多个方面和不同的计算标准。工伤职工应了解自身权益,及时与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部门沟通,确保应得的赔偿能够顺利获得。同时,不同地区的具体赔偿政策和标准有所不同,需以当地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