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不成功后,具体开庭审理时间并无明确法律规定,一般由法院根据案件数量、工作安排等情况确定,通常会在立案后一到三个月内安排开庭,但也可能因各种因素而有所不同。
在离婚诉讼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当调解不成功时,接下来就会进入开庭审理阶段。法律并没有对调解不成功后多久开庭作出具体的时间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这意味着,法院需要在规定的审限内完成整个案件的审理,包括开庭、判决等环节。
一般而言,如果法院案件量相对较少,工作安排较为充裕,可能在调解不成功后的一两个月内就会安排开庭。比如一些基层法院在案件相对不那么繁重时,会尽快确定开庭时间,以提高司法效率。如果法院案件积压较多,或者遇到特殊情况,如法官临时有其他紧急事务等,开庭时间可能会推迟。
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通知的方式可能包括传票、电话、短信等。当事人可以通过拨打法院的立案庭电话或者案件承办法官的联系电话,询问案件的进展和开庭时间。也可以留意法院的相关通知信息,确保不错过开庭时间。虽然法律未明确调解不成功后的开庭时间,但法院会在审限内合理安排开庭,以保障案件的正常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