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到抚养权后,孩子户口的处理方式主要有迁移和保留原地两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孩子户口迁移至获得抚养权一方名下,也可以选择保留在原户口处。
在争取到抚养权后,关于孩子户口的处理,首先要明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办理流程。从法律层面来看,抚养权和户口并没有必然的绑定关系,但是为了孩子生活、上学等方面的便利,很多时候会涉及到户口迁移的问题。
如果决定将孩子户口迁移至获得抚养权一方名下,一般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第一步是准备相关材料,通常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证明抚养权归属)等。这些材料是办理户口迁移的基础,务必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二步是前往迁入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准迁证。在提交材料后,户籍管理部门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发放准迁证。这一步骤是整个户口迁移过程的关键环节,需要耐心等待审核结果。
第三步是持准迁证到孩子原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在办理迁移证时,要注意迁移证的有效期,避免过期导致手续重新办理。
第四步是最后持迁移证到迁入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完成这一步后,孩子的户口就正式迁移到了获得抚养权一方的名下。
而如果选择保留孩子户口在原地,也是完全可行的。这种情况下,虽然抚养权发生了变更,但户口不迁移并不会影响抚养权的行使。不过,在涉及孩子上学等需要提供户口信息的事项时,可能需要与原户口所在地的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
争取到抚养权后,孩子户口的处理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方式,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