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一万元一般不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有相应的立案标准,挪用公款一万元未达到通常的入罪标准,但存在特殊情形下可能会被追究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关于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所以,单纯从数额上看,挪用公款一万元未达到入罪标准。
不过,如果挪用特定款物,如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挪用一万元也可能构成犯罪。因为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且挪用特定款物进行非法活动的入罪标准是一万元以上。
如果挪用公款一万元未达到犯罪标准,也可能会面临其他的党纪政纪处分。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会依据相关的党纪规定和政务处分法等进行处理,可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不同程度的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