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摔倒后被车撞,责任大小需依据实际情况判断,可能是电动车一方责任大、机动车一方责任大,也可能双方都有责任,甚至可能意外事件双方均无责。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主要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以下是几种不同情形的分析。
如果电动车是因自身操作不当、违反交通规则(如闯红灯、逆行、超速行驶等)而摔倒,且机动车正常行驶,没有超速、违规等行为,那么电动车一方的责任可能较大。例如,电动车闯红灯摔倒在正常行驶的机动车道上,机动车来不及刹车而撞上,此时电动车的违规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电动车一方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
要是机动车存在明显的过错行为,比如超速行驶、未保持安全车距、酒驾、毒驾等,即使电动车先摔倒,机动车一方也可能要承担较大责任。例如,机动车超速行驶,在发现前方摔倒的电动车时无法及时制动,导致撞上电动车,这种情况下机动车的违规行为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机动车一方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
还有可能双方都存在一定过错。比如电动车在变道时未提前打转向灯,导致后方车辆避让不及,同时机动车驾驶员注意力不集中,没有及时发现前方情况。此时双方的过错行为都对事故的发生起到了一定作用,双方可能会承担同等责任。
也存在意外事件的情况,双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例如,电动车因道路上突然出现的不明障碍物而摔倒,随后被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撞上,这种情况下可能属于意外事件,双方均无责任。具体的责任划分需要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情况来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