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拘留需要呈请拘留报告书、证据材料、被拘留人的基本信息材料等。
呈请拘留报告书是非常关键的材料。这是派出所内部的一种法律文书,在报告书中,需要详细阐述拘留的理由和依据。要说明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等,同时要表明被拘留人涉嫌的具体违法犯罪行为,并且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以证明拘留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例如,如果是涉嫌盗窃,就要说明盗窃的时间、地点、盗窃财物的情况等,以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哪一条款进行拘留。
证据材料不可或缺。证据是支持拘留决定的核心。证据的种类多种多样,可能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意见等。比如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要有现场的凶器作为物证,医院的诊断证明作为书证,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等。这些证据要能够初步证明被拘留人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派出所需要对证据进行收集、固定和审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被拘留人的基本信息材料也需要提供。这包括被拘留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这些信息有助于准确地确定被拘留人的身份,避免出现错误拘留的情况。同时,了解被拘留人的基本信息也有助于后续的案件处理和管理。
如果被拘留人有特殊情况,如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等,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派出所会根据这些特殊情况,综合考虑是否采取拘留措施或者采取其他适当的强制措施。在整个拘留过程中,派出所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每一个环节都有充分的材料和依据,以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和执法的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