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和金额有不同情况。领取期限分6个月和3个月;金额分三档,第一档为1405元/月,第二档为975元/月,第三档为690元/月。
一、领取期限。上海市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期限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另一种是不符合领取6个月条件的部分人员,可能领取3个月的失业补助金。这与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情况等因素相关。
二、领取金额。上海失业补助金分为三档。第一档,对参保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1405元。这一档是针对参保缴费年限相对较长的人员,他们在就业期间为社保体系做出了较多的贡献,所以在失业时能获得相对较高的补助金额,以更好地保障其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第二档,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975元。这类人员参保缴费时间较短,按照规定其领取的补助金额会相对低一些,但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他们失业期间的经济压力。
第三档,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690元。此档主要是为了照顾一些特殊情况的失业人员,使他们也能有一定的经济支持度过失业难关。
失业人员可通过上海市人社部门指定的线上或线下渠道申请失业补助金,经审核通过后,按规定领取相应期限和金额的补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