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离婚自由的行为。在我国《刑法》中,对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有明确的量刑规定。
一般情况下,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这通常是指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情形,并且这种情况往往是告诉才处理,即需要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才处理。
而当出现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时,刑罚会有显著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致人死亡”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因实施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而直接引起被害人死亡,比如在暴力过程中使用暴力手段过重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另一种是被害人因婚姻自由被干涉而自杀死亡。
需要注意的是,此罪与其他涉及暴力和致人死亡的犯罪有所区别。它强调的是干涉婚姻自由这一特定的行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在干涉婚姻自由的过程中,使用的暴力行为已经超出了干涉婚姻自由的范畴,具有伤害、杀害等故意,那么可能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其他更严重的罪名来定罪处罚。
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旨在保护公民的婚姻自由权利,同时对于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刑事制裁,以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