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后无力归还,行为人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通常会被司法机关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且需尽力退赔,若有其他情节还会影响量刑。

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当挪用公款后无力归还时,首先面临的就是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

在司法实践中,挪用公款后无力归还的情况会影响量刑。如果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这里的“不退还”是指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如果是主观上不想还,可能会被认定为贪污罪。

即便无力归还,行为人及其家属也应该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尽力筹集资金进行退赔。积极退赔虽然不能免除刑事责任,但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对挪用公款的去向、金额、造成的损失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如果挪用的公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还可能会引发其他相关的法律责任。

对于受害者或遭受损失的单位,他们可以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等方式,要求行为人返还被挪用的公款。在行为人被判刑入狱后,其合法财产也会被用于偿还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后无力归还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无论是从刑事处罚还是民事赔偿角度,行为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挪用公款后无力归还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