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事故处理通常需要事故当事人的身份证明、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事故现场的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以及填写的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等材料。
在处理轻微事故时,涉及到多方面的资料和材料。身份证明,这是确认事故当事人身份的重要依据。无论是机动车驾驶人还是其他相关人员,有效的身份证件能明确其身份信息,便于后续处理过程中的沟通和责任认定。
驾驶证和行驶证也是必不可少的。驾驶证是驾驶人具备合法驾驶资格的证明,通过查验驾驶证,可以确认驾驶人是否在准驾范围内驾驶车辆,以及驾驶证是否处于有效期等情况。行驶证则是车辆合法上路行驶的凭证,上面记录了车辆的基本信息,如车辆所有人、车辆型号、登记日期等,有助于确定车辆的合法性和归属。
保险单在事故处理中起着关键作用。它记录了车辆的保险信息,包括保险类型、保险期限、保额等。在轻微事故发生后,保险单是向保险公司报案和理赔的重要依据。通过保险单,保险公司可以快速核实车辆的保险情况,为后续的理赔流程提供基础。
事故现场的相关证据同样重要。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尽可能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或拍摄视频。这些照片和视频应清晰记录事故现场的全貌,包括车辆的位置、碰撞部位、交通标志和标线等。这些证据有助于交警或保险公司准确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和责任划分。
在一些地区,还需要填写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该协议书通常包含事故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和责任认定等内容。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该协议书就成为事故处理和理赔的重要文件。准备齐全这些资料和材料,能更高效地处理轻微事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