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给别人开出了事故,一般情况下由实际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若车主存在过错,也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通常实际驾驶人作为车辆的直接操控者,在驾驶过程中对车辆的运行和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如果事故是由于驾驶人的过错导致的,比如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那么驾驶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例如,甲将车借给乙,乙在驾驶过程中因闯红灯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这种情况下乙需要对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及其他相关损失进行赔偿。
车主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需要承担责任。法律规定的车主过错情形主要包括:一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比如车辆的刹车系统有问题,车主知晓却未告知借车人,借车人在驾驶过程中因刹车失灵发生事故,车主就要承担相应责任。二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例如车主明知借车人没有驾驶证还将车借出,发生事故后车主需担责。三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如果车主在明知借车人饮酒的情况下仍将车借给他,一旦发生事故,车主也要承担责任。
如果车辆投保了相应的保险,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偿,先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付。超出保险赔偿限额的部分,再由有责任的驾驶人或车主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