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生孩子不一定算重婚。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育孩子,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育孩子,则构成重婚;若只是单纯的同居生子,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通常不构成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里的结婚既包括法律上的结婚,即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也包括事实上的结婚,也就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构成重婚的情况:如果一方在已有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孩子,周围的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这种行为就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例如,甲已经和乙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又和丙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生育了孩子,周围邻居都以为甲和丙是夫妻,那么甲的行为就构成了重婚。同样,如果丙明知甲有配偶,还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孩子,丙也构成重婚罪。

不构成重婚的情况:如果只是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并生育了孩子,其中一方或双方在同居时虽然有配偶,但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一般不构成重婚。比如,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戊发生了婚外情并同居生下孩子,但他们对外并没有宣称是夫妻,只是保持一种较为隐蔽的同居关系,这种情况通常不能认定为重婚。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重婚需要综合多方面的证据,包括周围人的证人证言、双方的对外表现、共同生活的状态等。对于重婚行为,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同时,在离婚等民事案件中,重婚也可能会影响财产分割等问题。

同居生孩子算不算重婚(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