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听证会具有促进司法公开公正、保障当事人权利、化解社会矛盾、提高司法公信力等多方面用处。
刑事案件听证会有助于促进司法公开公正。在听证过程中,各方参与人可以充分发表意见和观点,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及其家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这种公开透明的程序使得司法机关的决策过程更加清晰可见,避免了暗箱操作的可能性。司法人员能够全面了解案件的各种情况和不同观点,从而更加客观、准确地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作出公正的裁决。
保障当事人权利是刑事案件听证会的重要作用之一。通过听证会,当事人有机会在公开的场合陈述自己的主张和理由,表达自己的诉求。这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充分参与司法过程的平台,让他们的声音能够被听到,增强了他们对司法程序的认同感和信任度。例如,被害人在听证会上可以详细阐述犯罪行为对其造成的伤害,使司法机关更加重视其合法权益的保护。
听证会对于化解社会矛盾具有积极意义。在一些刑事案件中,尤其是涉及公众关注度较高或者存在争议的案件,通过听证会可以让社会公众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和司法机关的处理依据。这有助于消除公众的误解和疑虑,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同时,听证会也为各方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沟通和协商的机会,有可能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谅解,从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刑事案件听证会能够提高司法公信力。公开透明的听证程序展示了司法机关依法、公正、文明办案的形象,让社会公众看到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认真负责态度。当公众对司法过程和结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可,就会增强对司法机关的信任,进而提高整个司法体系的公信力,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