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逃跑不还债时,债权人可通过保留证据、申请支付令、起诉、宣告失踪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当遇到债务人逃跑不还债的情况,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保留证据:这是至关重要的一步。债权人要保存好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合同、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是后续主张权利的基础,有了充分的证据,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才能更有力地证明自己的主张。
申请支付令:如果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会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若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提起诉讼:债权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使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也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其送达诉讼文书。若债务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
宣告失踪: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两年,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债权人可以要求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债务。
在债务人逃跑不还债时,债权人要及时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