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不还钱时,担保人可能要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保证责任,义务包括在规定情形下代为履行债务、配合债权人实现债权等。

在担保法律关系中,根据担保方式的不同,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有所区别。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中,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债权人不能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只有在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后仍无法清偿债务时,担保人才需承担剩余部分的还款责任。担保人的义务主要是在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且经过法定程序后,按照约定履行代为偿还的义务。

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的义务相对更直接和严格,债权人无需先向债务人追讨,就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

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都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这是担保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如果债务人不配合担保人的追偿,担保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担保人在担保过程中,还需要配合债权人的合理要求,提供必要的协助,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例如,在债权人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时,担保人可能需要提供相关信息。

债务人不还钱担保人会负什么责任和义务(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