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纠纷属于婚姻家庭纠纷案由类型。

在我国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案由是对诉讼争议所包含的法律关系进行的概括。婚姻家庭纠纷是一大类案由,它涵盖了基于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各类纠纷。离婚协议纠纷是围绕离婚协议而产生的争议,与婚姻家庭关系紧密相关,所以被归类于婚姻家庭纠纷这一案由类型。

离婚协议通常涉及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多方面的约定。当双方就这些约定的履行、效力等问题产生分歧时,就会引发离婚协议纠纷。例如,在财产分割方面,一方可能认为离婚协议中对某项财产的分割不公平,或者另一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财产交付义务;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可能存在一方不按照协议支付抚养费、不配合对方行使探望权等情况。

这类纠纷的特点在于其基础是婚姻关系的解除以及基于此达成的协议。与一般的合同纠纷不同,离婚协议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它不仅涉及财产关系,更涉及到身份关系以及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在司法实践中,处理离婚协议纠纷需要综合考虑《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审查离婚协议的签订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以确定协议的效力。同时,也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公正的处理,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离婚协议纠纷作为婚姻家庭纠纷的一种,有着其独特的法律特征和处理方式。

离婚协议纠纷属于什么案由类型(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