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的担保期限计算需依据当事人约定。若有约定,按约定执行;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一般保证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同样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若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担保期限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担保期限,也就是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在处理借款担保期限的问题时,需要按照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若当事人之间有关于担保期限的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照该约定来确定担保期限。例如,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保证人对某笔借款的担保期限为自借款到期之日起一年,那么这一年就是该笔借款的担保期限。
当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比如,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是2024年1月1日,若没有约定担保期限,那么从2024年1月1日起往后的六个月就是担保期限。
在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这个准备时间就是宽限期。此时,担保期限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例如,借款合同未明确还款时间,债权人在2024年2月1日要求债务人在3个月内还款,那么宽限期届满日就是2024年5月1日,担保期限就从2024年5月1日起计算,如果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那担保期限就是往后的六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必须在担保期限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应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应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