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一般会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醉酒驾驶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性质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了交通肇事罪的相关量刑标准。其中明确,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醉酒驾驶本身就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状态会极大地影响驾驶者的反应能力、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大大增加了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而在发生事故后逃逸,更是错上加错。逃逸行为使得被害人无法及时得到救助,极大地增加了被害人死亡的可能性。这里的“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在具体的司法审判中,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最终的量刑。例如,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那么在量刑时可能会适当从轻处罚。相反,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抗拒抓捕、毁灭证据等情节,法院则可能会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案件的具体情节、社会影响等也会对量刑产生影响。醉酒驾驶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