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对外的合同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合同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是书面或口头形式。其定性需依据具体情况,可能涉及民事、行政甚至刑事方面的问题。
从民事角度来看,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因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而阴合同如果不存在其他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则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在房屋买卖中,为了少缴税款,双方签订了两份合同,阳合同价格低于实际成交价,阴合同是真实交易价格,阳合同会被认定无效,阴合同有效。
在行政方面,阴阳合同若用于逃避税收等监管,会违反相关行政法律法规。以税收为例,纳税人通过签订阴阳合同隐瞒真实收入或交易金额,少缴税款,属于偷税行为。税务机关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从刑事层面分析,如果阴阳合同的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比如在招投标过程中,通过阴阳合同进行围标、串标等行为,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串通投标罪。再如,为了骗取贷款而签订阴阳合同,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等。
阴阳合同的定性较为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合同的具体内容、签订目的、行为后果等多方面因素,根据不同的情形确定其在民事、行政和刑事方面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