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子女赡养义务指父母离婚后,子女对父母在物质上和经济上提供必要生活条件,在生活、精神、感情上给予尊敬、关心和照顾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除。
在法律层面,赡养义务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意味着,即便父母离婚,子女对父母双方依然负有赡养责任。
从物质方面来看,赡养义务包括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例如支付食品、住房、医疗等费用。特别是当父母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生病时,子女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费用,确保父母能够维持正常的生活水平。
在生活照料方面,子女要关心父母的日常生活起居。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子女需要提供护理和照顾。比如,帮助父母购物、做饭、打扫卫生等,让父母在生活上得到便利。
精神慰藉也是赡养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子女应经常与父母沟通交流,关心他们的精神需求,给予他们情感上的支持和安慰。不能因为工作繁忙等原因而忽视对父母精神层面的关怀。
需要强调的是,赡养义务是平等地适用于父母双方的,不会因为父母离婚后子女跟随一方生活而免除对另一方的赡养责任。同时,无论父母在离婚过程中存在何种矛盾或纠纷,都不能成为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理由。这是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和家庭伦理道德的重要体现,也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