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后父母离婚不存在抚养权归属问题。因为18岁的公民在法律上属于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不需要父母再进行监护和抚养。

从法律层面来看,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这就明确了18岁是一个重要的界限,意味着个体在法律上已经具备独立的地位。

在实际生活中,虽然18岁的子女在法律上不需要父母抚养,但可能还处于求学阶段,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可以基于自愿的原则,为子女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帮助他们完成学业或度过生活上的困难时期。不过,这种支持并非是基于抚养权的要求,而是基于亲情和家庭的关怀。

如果18岁的子女因精神疾病等原因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情况会有所不同。此时,子女需要监护人。在父母离婚时,可能会涉及到由哪一方担任监护人的问题。监护人需要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但这与抚养权是不同的概念,是基于监护制度来保障特殊情况下子女的权益。

18岁后离婚抚养权归谁抚养(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