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赡养费一般从老年人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开始计算。
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在法律层面,并没有明确规定一个具体的年龄界限来开始计算赡养费。通常是以老年人的实际情况,即是否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作为判断标准。
从实际情况来看,对于缺乏劳动能力的界定,会因个体差异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机能下降,劳动能力也会逐渐减弱。当老年人因为身体原因无法通过正常的劳动获得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生活时,就可以认为其缺乏劳动能力。例如,一些老年人患有严重的疾病,无法从事体力劳动,或者因年老体弱无法进行正常的工作,此时子女就应当考虑支付赡养费。
生活困难也是判断是否需要支付赡养费的重要因素。生活困难不仅仅指收入低,还包括支出大等情况。比如,老年人需要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生活成本较高等,导致其生活入不敷出。即使老年人有一定的收入,但如果这些收入无法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子女也有义务支付赡养费。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老年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法院会综合考虑老年人的实际情况、子女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确定赡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时间。一般会从老年人提出合理诉求且符合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条件时开始计算赡养费。同时,赡养费的数额会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以及子女的负担能力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赡养费的计算核心是保障老年人能够安享晚年,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