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孩子一般判给母亲直接抚养。
根据法律规定,在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时,对于处于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是判给母亲直接抚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哺乳期的孩子通常不满两周岁,所以一般会将抚养权判给母亲。
这样的规定主要是基于孩子的生理和心理需求。在哺乳期,孩子对母亲的依赖更强,母亲能够给予孩子更贴心的照顾和关爱,母乳喂养也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从孩子的情感发展来看,与母亲的亲密接触有助于建立安全感和良好的亲子关系,对孩子的心理和情感发育至关重要。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孩子可能会判给父亲。如果母亲存在某些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形,例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等。在这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从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将抚养权判给父亲。
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在确定哺乳期孩子抚养权归属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孩子的利益最大化为首要原则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