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起诉离婚时,孩子的判决会根据孩子的年龄、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决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通常更依赖母亲的照顾,母亲在生理和心理上更能满足孩子的需求。但如果母亲存在一些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法院也可能会将孩子判给父亲抚养。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教育背景、道德品质等因素。例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居住环境,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这在争取抚养权时会是一个优势。如果一方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可能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不会将抚养权判给这一方。
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愿,法院会在判决时充分考虑孩子的选择。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