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火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二章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体系分为总则和分则两大部分。总则规定的是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分则规定的是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定刑。第二章规定的是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失火罪的具体法律条文:《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了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二款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过失犯前款罪就包括了失火罪。
失火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比如,行为人在山林中吸烟,随手丢弃未熄灭的烟头,导致山林大火,造成了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就可能构成失火罪。
明确失火罪在《刑法》中的具体位置和相关规定,对于准确认定犯罪、正确适用法律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法律的权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