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量刑会根据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挪用公款的数额、情节等因素综合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而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挪用公款罪从犯的量刑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其中,挪用公款的数额是一个关键因素。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不同的数额对应不同的量刑幅度。

除了数额,犯罪情节也至关重要。例如,挪用公款是否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是否在案发后积极退还等。如果从犯在挪用公款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较小,只是协助主犯完成了部分行为,且挪用公款数额相对不大,在案发后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主动退还挪用的公款,那么有可能会被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

相反,如果从犯虽然在共同犯罪中不是起主要作用,但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并且该公款被用于一些严重的非法活动,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了重大损失,那么即使作为从犯,也可能会在从轻处罚的基础上受到相对较重的刑罚。挪用公款罪从犯的量刑是一个综合判断的结果,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来确定。

挪用公款罪从犯怎么判(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