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并非孩子抚养权归谁房子就归谁。孩子抚养权和房产归属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二者没有必然的联系。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定主要依据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比如,法院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行等因素来确定孩子由谁抚养更合适。

而房产归属的判定则要根据房产的性质和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该房产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时,该房产仍归原产权人所有,不会因为孩子抚养权的归属而改变。例如,一方在结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时这房子就属于其个人财产。

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一般遵循平等分割的原则,同时会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也就是说,即使一方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也不意味着就能直接获得房子的所有权。法院在分割房产时,会综合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购房资金来源等因素。比如,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子,虽然一方获得了孩子抚养权,但在分割房产时,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双方按一定比例分割房产,或者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所以,孩子抚养权和房产归属是相互独立的问题,需要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处理,不存在孩子抚养权归谁房子就归谁的必然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