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间公司不发工资,劳动者可先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当遇到公司在停工留薪期间不发工资的情况,首先可以尝试与公司进行友好协商。劳动者要明确告知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明自己在停工留薪期应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要求公司及时补发工资。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以备后续可能的维权使用。

如果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劳动者可以携带劳动合同、医院诊断证明、工资条等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填写投诉申请表,详细说明公司不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情况。劳动监察部门会根据情况进行调查,并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工资。

若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未能解决问题,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以及停工留薪期的相关证明等材料。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裁决。

如果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以及可能产生的经济补偿等。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劳动者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收集和保存证据,以确保自己的诉求能够得到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