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和结婚证丢失后需分别进行补办。补办户口本需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补办结婚证要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首先来看户口本的补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若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由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出补领申请。一般来说,所需的证明材料包括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等。派出所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补发户口本。通常情况下,在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后,能较快完成补办。

结婚证的补办。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补办结婚证时,当事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如果是双方都要补办结婚证,双方需共同到场;若一方不能到场办理,需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上需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核材料无误后,会尽快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