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伤后误工费的赔偿计算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致残的,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状况分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在处理被撞伤后误工费赔偿问题时,需要明确具体的计算方式和相关依据。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误工时间一般是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这是因为医疗机构作为专业的医疗鉴定机构,其出具的证明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可信度。例如,医院会根据伤者的病情、治疗情况等因素,给出合理的休息建议,这个休息时间就是误工时间的重要参考。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那么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这是为了充分保障受害人在因伤无法正常工作期间的收入损失。
对于收入状况的考量。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那么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也就是说,需要提供实际收入的相关证明,如工资单、银行流水等,以证明因受伤而减少的收入金额。例如,某员工月工资为5000元,因受伤请假一个月,那么这一个月减少的5000元收入就是误工费的赔偿金额。
如果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情况就相对复杂一些。此时,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这就要求受害人提供近三年的收入证明,如纳税记录、经营账目等,通过计算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来确定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则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例如,从事餐饮行业的受害人无法提供近三年平均收入证明,那么就可以参照当地餐饮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误工费。
在实际操作中,受害人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如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收入证明等,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在与侵权方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赔偿问题时,要依据准确的计算方法来确定误工费的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