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需要准备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协议书等材料,手续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出证等环节。

所需材料方面,身份证明,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是必不可少的,这是确定当事人身份的基础依据。财产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这些材料能明确夫妻双方约定涉及的具体财产范围和状况。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协议书应包含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财产的详细情况、财产的归属约定、债务的承担等内容,且协议书的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中有一方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还需要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办理手续方面,第一步是申请。夫妻双方需共同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在申请表中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第二步是受理。公证机构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果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公证机构会予以受理。第三步是审查。这是公证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公证员会对当事人的身份、意思表示、协议书的内容等进行全面审查。公证员可能会询问当事人一些问题,以确保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协议内容合法、合理。第四步是出证。经过审查,如果公证机构认为申请事项符合公证条件,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能证明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整个办理过程中,夫妻双方要积极配合公证机构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