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诉讼。
当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若要起诉离婚,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确定管辖法院: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准备诉讼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和证据材料。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证据材料方面,要围绕夫妻感情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收集,比如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分居协议、聊天记录等;涉及财产分割的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产权证明;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孩子的出生证明等。
立案:携带准备好的诉讼材料前往管辖法院立案庭立案。立案时需缴纳诉讼费用,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审理: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安排开庭审理。一般会先进行调解,这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调解可能在庭前进行,也可能在庭审过程中进行。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判决: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会判决准予离婚;若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