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开解约函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等方式处理。
与公司进行友好协商是较为优先的处理方式。在协商时,应明确指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有义务出具解约函。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向公司说明出具解约函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同时表明自己的合理诉求,争取友好解决问题。
若协商无果,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其提供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等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劳动行政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公司进行调查,并责令其限期改正。若公司仍不执行,劳动行政部门可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申请劳动仲裁也是一种有效的途径。准备好仲裁申请书、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以及与解约相关的证据,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委员会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一般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则作出裁决。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公司需要执行。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遵循民事诉讼的程序,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依法出具解约函,以避免因缺少解约函给自己带来诸如无法办理失业登记、入职新单位受阻等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