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主动辞职离开工作的时间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分三种情形,一是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三日后可离开;二是转正后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三十日后可离开;三是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按协商好的时间离开。

在劳动关系中,员工主动辞职涉及到离开工作的时间规定,这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执行的。

试用期内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在试用期的员工如果决定辞职,只需提前三天告知单位,三天期满后就能够合法地离开工作岗位。这一规定给予了试用期员工一定的灵活性,同时也保障了用人单位有一定时间进行工作交接等安排。

转正后的情况。同样依据该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强调了“三十日”的时间要求以及“书面形式”的通知方式。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是为了让用人单位有足够的时间去安排接替人员、进行工作交接等事宜,以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转。在这三十天内,员工仍然需要按照公司的规定正常工作,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协商一致的情况。除了上述法定的时间要求外,如果员工和用人单位能够就离职时间达成一致,那么就可以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时间离开工作。这种情况通常是基于双方的意愿和实际情况,更加灵活。例如,员工有特殊的个人原因需要尽快离职,而用人单位也能够理解并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双方就可以协商确定一个提前的离职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