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异地办理离婚证件,但有一定条件限制,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异地办理情况有所不同。
对于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协议离婚不能在异地办理。不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民政部在部分地区开展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试点期限为两年,目前试点地区包括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等。
对于诉讼离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所以,在符合上述管辖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在异地通过诉讼方式办理离婚的。
异地办理离婚证件是有实现途径的,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当地政策和法律规定来操作。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要按照相应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以确保离婚手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