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变更不一定需要修改章程并审批。若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了法定代表人的具体人选等内容,那么变更法人代表就需要修改章程并进行相应审批;若章程仅规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等概括性内容,一般只需按规定程序变更登记,无需修改章程。

要明确公司章程在公司运营中的重要性。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它规定了公司的基本运营规则、组织架构以及重要人员的产生方式等内容。对于法定代表人,不同的公司章程有不同的规定方式。

当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的规定较为具体,例如直接写明了法定代表人是谁时,那么一旦公司进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就意味着公司章程中这一具体条款与实际情况不符。这种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的要求,就需要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修改章程通常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一般是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且需要满足一定的表决比例,通常是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通过后,还需要到相关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和备案,完成章程变更的手续。

如果公司章程只是做了概括性的规定,比如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公司按照内部的决策程序,例如董事会选举或者股东会决议等,确定了新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作为法定代表人,就可以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由于章程中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规定并没有实质性改变,所以通常不需要对章程进行修改和审批。

综上所述,法人代表变更是否需要修改章程审批,关键在于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的规定方式。公司在进行法定代表人变更时,应仔细研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妥善处理好变更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