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时间到期是从取保候审决定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期满后将由执行机关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及有关单位解除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关于起始时间的计算,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从取保候审决定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布,责令其签名或盖章后,取保候审即开始执行。
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被取保候审人遵守相关规定,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若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时间到期的计算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严格的执行程序的,无论是司法机关还是被取保候审人都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