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是否犯法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不一定都会受到处罚。一般的非婚同居不违法,但如果涉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同居等情况则可能违法,会面临相应法律后果。
在法律层面,“非法同居”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目前,单纯的非婚同居,也就是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自愿共同生活在一起,并不属于违法行为,不会受到法律处罚。这种情况在现代社会较为常见,法律对其持相对宽松的态度,更多是从道德层面进行规范和约束。
某些特定情形下的同居行为是违法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如果无过错方以此为由提起离婚诉讼,在财产分割等方面,过错方可能会少分财产,同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重婚同居,即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行为构成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是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同居并发生性关系,无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论处,会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不同类型的“非法同居”情况在法律上有不同的认定和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